宁波智能压缩站招标 宁波国企招投标金额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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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介绍

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于1988年2月13日经宁波市编制委员会(宁编字[1988]12号)批准成立,为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定编10人,隶属于宁波市建设委员会。1993年经宁波市编制委员会(宁编字[1993]37号)批准,扩编为12人,升格为正处级单位。1998年8月经宁波市编制委员会(甬编办事[1998]22号)批准,增挂宁波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牌子。2003年4月,根据建设部有关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经市政府办公厅批准,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与宁波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分离。

2003年7月,经宁波市建委批准,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调整了科室设置,共设招投标稽查科、招投标监督科、综合科三个科室,2006年,经宁波市建设委员会批准,科室调整为管理科、监督科、综合科三个科室。2006年10月,经宁波市编办批准,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转变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甬编[2006]36号文件精神,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受委托承担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除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外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

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官网:

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0574-87315137

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波市东部新城松下街595号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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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宁波鄞州区招投标中心介绍

宁波鄞州区招投标中心隶属于宁波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共交易工程招标平台管理工作的意见》(鄞政发〔2005〕61)号文件精神,鄞州区公共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06年1月5日挂牌成立并投入运行。

中心位于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鄞州中心区学士路2号),建筑面积3000余平方米,内设有建筑工程开标大厅3间、评标室4间、审标室5间及抽签室、会议室、报名大厅等交易场所,并配有音响、投影仪、专用随机抽签设备及音像监控等较完备的硬件设施。中心建立了全区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鄞州区公共交易中心网站)和电子大屏幕。中心遵循依法、诚信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主导、依法监督的运行机制,打破地区行业的垄断。初步建立了交易市场信息公开化、交易行为规范化、政府与市场职能分离、监管与操作机构分设的新体制,为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规范运行、廉洁高效的交易环境奠定了扎实基础。

宁波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宁波鄞州区招投标中心联系方式:0574-88225191

宁波鄞州区招投标中心地址:宁波市鄞州中心区钱湖南路5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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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宁波国企招投标金额上限

宁波地区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执行。

(一)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国家发改委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部分调整,但不能缩小上述规模标准。

(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必须招标标准: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格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无论何种类型的招标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三)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招标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在2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60万元以上的工程。

四、宁波政府招标采购网介绍

宁波政府招标采购网隶属于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宁波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宁波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浙江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概况:

2005年5月,根据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推进统一平台建设的要求,我市成立了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招管办”)作为管委会的工作机构,与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管委会合署办公,增设招投标工作管理处。2007年9月,为落实省委省政府丽水会议精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亦作相应更名(简称“市公共资源交管办”)。

宁波招标采购网对平台交易秩序规范的相关规定:

宁波政府招标采购网制定相关规范平台交易秩序的通知,主要的内容包括:关于进场交易登记、关于公告(示)和其他招投标信息的发布、关于场所设施的使用、关于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代售、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其中关于场所设施的使用的主要内容如下:

1.开(评)标会场的使用。使用开(评)标会场应遵循“合理、节约、提前预约”的原则。未提前预约的,原则上不作临时安排;如确需使用的,在不影响当日开(评)标活动的情况下,需书面报中心同意并统一安排。

预约会场后,需要变更或取消的,应在使用会场3个工作日前向中心办理变更或取消登记手续。

会场预约登记后或使用时,如遇其他应急项目需要使用,应配合中心,在不影响开(评)标活动的情况下临时调整开(评)标会场。

在开(评)标活动中,应配合落实开(评)标程序和开(评)标区管理规定,督促投标人遵守开标场所纪律,督促评标专家遵守评标区管理规定。

2.受理窗口的使用。使用平台窗口自行发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受理报名申请时,应遵守平台窗口管理规定,按照登记的时间地点进行受理,明示受理事项,使用叫号器,保持窗口整洁并遵守平台上下班制度。

使用平台窗口应提前预约,未提前预约的,原则上不安排受理窗口;如确需使用的,在不影响当日窗口安排的情况下,经中心同意后,在指定窗口进行受理。

预约窗口后,如需要变更或取消使用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前,向中心办理变更或取消登记手续。

3.摇号设备的使用。申请使用摇号设备的,应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摇号设备钥匙,使用中心统一提供的摇号设备,按预约的时间地点和摇号程序进行摇号活动,并妥善使用摇号设备。摇号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设备复原至初始状态并办理归还手续。

宁波建筑招标网相关信息: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宁波政府招标采购网邮编:315040

宁波政府招标采购网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19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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