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r游戏机连接电脑 psvr能连接电脑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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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psvr能连接电脑使用吗

psvr是不能直接连接电脑使用的。psvr是索尼推出的VR头显(虚拟现实头戴式显示器)。是基于PlayStation游戏机系列的第四代游戏主机(PS4)的虚拟现实装置。2016年10月13日全球同步发售。

不同于大部分VR头显常规松紧带式绑带式的设计,PlayStationVR的头部绑带更像是孙悟空头上的“金箍”,头盔背后有一颗按钮和一枚旋钮,按钮按下可以随意调节头戴的松紧,快速穿脱非常方便。

PSVR其他情况简介。

PlayStationVR上面的LED指示灯最重要的是为了能精确跟踪到佩戴者的头部运动,索尼利用配件PlayStationCamera来追踪这些LED指示灯。

除此之外,PlayStationCamera也会追踪PlayStationMove手柄顶端的发光球体和PlayStation4手柄上的指示灯,以确保能识别到用户的任一个动作。

二、vr游戏厅相关法规

近年来,虚拟现实(下称“VR”)技术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各类VR设备几乎一夜之间成为初创公司、科技企业及科技爱好者的标配,也吸引了各类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配置VR设备向公众提供游戏、影视等沉浸式娱乐体验服务,以丰富其运营模式、增加收入渠道。一些经营者提出,对其使用VR设备经营是否需获得行政许可,以及在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存疑。为此,本文将针对在经营场所使用VR设备、提供沉浸式娱乐体验服务所涉前述法律问题,进行解读。

一、VR设备及内容简介

1、VR设备的分类及定性

根据利用VR技术的不同目的,VR设备类型也多种多样,市场上用于提供沉浸式娱乐体验的VR设备产品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有针对性的监管法规对VR设备定性,以及对使用VR设备从事经营活动进行明确规定。

2、VR内容

供沉浸式娱乐体验的VR内容主要有游戏、影视作品或其他视频内容,该等内容有的为游戏开发商、制作者通过VR摄像机等设备开发、摄制完成的原创内容,有的则为将现有作品从2D视频内容转化为适合用VR设备观看的内容。

当前,VR内容的主要分发渠道包括Web视频网站、电脑程序、手机APP等平台(下称“VR平台”),VR平台上的内容主要来自游戏开发商、影视制作团队、VR设备生产商以及个人爱好者等。

二、不同应用场景下的经营资质问题

用于提供沉浸式娱乐体验的VR设备的应用场景主要有两种,一种为运行各类互联网、单机或移动电子游戏,另一种为播放经过2D视频转制或利用VR摄像机拍摄的电影、录像等全景视频。

在这两种应用场景下,经营场所配备上述不同类型的VR设备,在经营资质方面的要求有所区别。以下主要从可能涉及的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及游艺娱乐场所两个方面进行经营资质相关分析。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

1、是否构成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

鉴于VR设备本身及其应用场景与计算机设备的紧密关联,在经营场所配备VR设备向公众提供运行游戏或播放全景视频服务等,可能构成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下称“《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定义是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可见,计算机设备及互联网接入是构成互联网上网服务的两个关键要素。因不同类型的VR设备与计算机设备的使用关联度不同,对于配备VR设备是否构成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需要依其类型而定。

· PC端VR头戴显示器

PC端VR头戴显示器(下称“PC端VR”)由于自身并未集成处理器模块,不属于计算机设备。因此,单独购置PC端VR于经营场所,不构成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但由于PC端VR在实际使用时需要配备高性能的计算机设备,并需要接入互联网,故符合了《管理条例》中利用计算机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规定。也即,在经营场所配置PC端VR向公众提供沉浸式娱乐体验,构成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

·游戏机附件类VR头戴显示器、移动端VR头戴显示器、一体机VR设备

游戏机附件类VR头戴显示器(下称“游戏机端VR”)、移动端VR头戴显示器(下称“移动端VR”)、一体机VR设备(下称“一体机VR”)本身都不属于计算机设备,也无需借助计算机设备使用,因此,在经营场所配置前述类型的VR设备向公众提供沉浸式娱乐体验,不构成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

2、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的经营资质

根据《管理条例》及《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2014年11月16日发布;下称“《文化部通知》”)的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应依法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通过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

(二)游艺娱乐场所

1、是否构成游艺娱乐场所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3年3月11日生效;下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游艺娱乐场所指通过游戏游艺设备提供游戏游艺服务的经营场所。根据《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管理办法》(2015年6月24日生效;下称“《审核办法》”)的规定,游戏游艺设备是指通过专用设备向消费者提供游戏内容和游戏过程的电子、机械类装置,包括营业场所使用的电子游戏机、与电视接收机设备配套使用的电子游戏机及手持类电子游戏机等。在经营场所配置游戏游艺设备提供给公众运行游戏使用的行为是否使该营业场所构成游艺娱乐场所,取决于其配备的VR设备是否被认定为游戏游艺设备。对此,依VR设备的类型分情形讨论如下:

·游戏机端VR

游戏机端VR属于游戏机专属附件,市场上主要的产品即索尼公司推出的PlayStation VR,使用时必须连接PlayStation家用游戏机,运行索尼公司发布的VR游戏。显然,家庭游戏机作为电子游戏机的一种,属于游戏游艺设备。配备游戏机端VR向公众提供运行游戏服务的经营场所,属于游艺娱乐场所。

·一体机VR

一体机VR本身包括了处理器、屏幕、操作系统和电池,无需借助其它设备即可播放或运行VR内容,是通过专用设备向消费者提供游戏内容和游戏过程的电子装置,符合游戏游艺设备的定义,属于游戏游艺设备。配备一体机VR向公众提供运行游戏服务的经营场所,构成游戏游艺场所。

· PC端VR、移动端VR

如上所述,PC端VR、移动端VR需连接高性能的计算机设备或移动终端(主要是智能手机)使用。在这种情形下,此等配套使用虽然也能够并且常常被用于运行游戏,但游戏是在计算机设备或智能手机上运行,VR设备只是作为提供三维虚拟环境的显示器辅助使用。由于计算机设备或智能手机不属于游戏游艺设备,因此在经营场所向公众提供PC端VR或移动端VR的娱乐体验,不会构成游艺娱乐场所。

2、游艺娱乐场所的经营资质

根据《管理办法》及《审核办法》的规定,经营游艺娱乐场所应依法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满足其它相关资质要求,且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游艺娱乐场所不得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核的游戏游艺设备。

就上述使用VR设备提供沉浸式娱乐体验所涉经营资质问题,经咨询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因对法律适用的理解差异及执法尺度不一,各地区的答复不尽相同,或暂未给出正面回复。

三、VR设备及内容的侵权风险

1、VR设备侵权风险

随着VR技术的汹涌袭来,越来越多的厂家已经或即将开始申请VR设备的专利权,但同时VR设备市场也存在不少山寨产品,经营者在购买VR设备时应谨防买到专利侵权产品,以免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12月27日修正;下称“《专利法》”)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专利产品,否则将构成侵权,但如能证明不知道专利侵权产品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且能够举证其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前述不知道是指实际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而合法来源是指通过合法的销售渠道、通常的买卖合同等正常商业方式取得产品,对于合法来源,应当提供符合交易习惯的相关证据。

因此,建议经营者在购买VR设备时应尽可能选择大型商场等正规渠道,挑选标注有专利标识和专利号的产品,同时保留购买凭证,包括购销合同、发票、购货清单等。

2、VR内容侵权风险

经营者使用VR设备向公众提供沉浸式娱乐体验,需同时向公众提供具有吸引力的VR内容,但为经营目的使用VR内容应注意防范相关内容的侵权风险。如前文所述,VR内容主要有游戏、影视作品或其他视频内容,其将涉及计算机软件与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2月26日修正;下称“《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及参照司法实践,经营者向公众提供的游戏、影视作品或其他视频内容应获得合法授权,包括取得游戏、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许可,或视频录音录像制作者的许可(此情形下,还应同时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否则将因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或相关权益而构成侵权,但如经营者可以证明其VR内容是从有经营资质的第三方、正规渠道合法取得的,并且取得之时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VR内容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的,不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实践中,经营者通常是通过前文所述的VR平台获得VR内容,难以一一审核向其提供VR内容的主体是否已获得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因此,无论经营者是通过Web视频网站购买VR内容,还是通过购买手机APP等渠道获取VR内容,建议经营者注意审核交易对方的营业执照、相关的经营资质、权利授权文件,并保留交易所涉的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一旦构成侵权可请求免除侵权赔偿责任,以最大限度减小损失。

三、rokidair可以无线连接电脑吗

当然可以。

Rokid Air连接设备有几种方法,最方便是支持DP协议的type-C口直插,比如支持DP协议的手机或者笔记本电脑。

其他设备(普通电脑/游戏机)HDMI/DP要转接器,并且由于AR眼镜没有电池必须要供电,HDMI/DP不能供电,所以必须用可以额外插USB供电的特殊转接器,HDMI官方有推荐的绿联转接器,DP没有转接器必须先转HDMI再转DP套娃,不过我用Arpara的DP+双USB转Type-C线也可以用。

最后是Goovis无线投屏器,实际上是一个wifi路由器+充电宝结合体,手机/电脑连无线投屏器的WIFI上,然后无线串流,不过感觉似乎有明显延迟,至少手机如此。

定位系统约等于没有,现阶段大多数AR眼睛,都是只有手机陀螺仪加速计级别的定位系统。

而且除了type-C口支持DP协议的手机,可以通过专用手机APP,支持3DOF模式,可以变成类似手机纸盒子/"VR观影一体机"那种使用模式外。

没有DP协议的手机,还有PC之类其他设备是不支持的,只能画面固定在眼前,纯当头戴式显示器。

手柄或者手势跟踪也是没有的,不过手机直连AR眼镜,用APP开启3DOF模式的时候,据说可以把手机当成鼠标用,但靠手机内置的陀螺仪定位,但精度无法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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